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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特殊選才:報名與注意事項

特殊選才:報名與注意事項圖片

真理大學 115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報考資格

 

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下列第一、二點資格:

  1.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者(附錄 1)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
  2. 符合招生學系訂定之可資證明學生具有特殊才能或不同教育資歷條件。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條件說明:

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1. 「境外臺生」:係指高中(職)學習階段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時間於境外就學者,境外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2. 「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3. 「新住民及其子女」:「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住民子女」係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住民者。
  4. 「實驗教育學生」:係指高中(職)學習階段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時間接受「學校型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公辦民營)」及「非學校型態(含個人自學、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
    •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申請並經各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學生。
    •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之實驗理學生。
  5. 持境外學歷報名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檢附境外學歷力及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證明。
  6. 本項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如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
  7. 本項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 2 個以上學系。但考生同時錄取 2 個以上學系者,僅能擇 1 個學系報到及註冊入學。

 

 

 

報名規定事項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至真理大學招生報名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詳見本條第四項、報名應上傳資料及第拾貳條、各招生學系規定),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二)。

 

二、 報名日期:

114 年 11 月 3 日(一)9:00 至 114 年 11 月 26 日(三)17:00 止。

※報名系統於報名截止後關閉,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系統關閉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導致報名手續未完成。為避免網路壅塞或報名異常未能及時解決,請儘早上網填表。

 

三、 繳交報名費:免收。

 

四、 報名應上傳資料:

(應將下述資料於 114 年 11 月 26 日(三)前上傳至招生報名系統)

各項報名文件請使用 jpg、png 格式;審查資料請使用 word、pdf 格式上傳,如因無法開啟檔案致使報名不成功或影響成績者,請自行負責。

 

(一) 照片:

請上傳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照片檔案為 jpg、png 格式。

 

(二) 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正反面。

 

(三) 學歷證明文件:

  1.  一般學歷(力)及同等學歷(力):
    本校採先考後審制度,報名前請務必自行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註冊時須繳驗正本,惟同等學力考生報名時須繳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核。若報考資格不符規定、網路登錄資料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假借、冒用、變造或不實等情事,一經發現,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機關審理。
  2. 境外學歷(力):
    繳交高中畢業證書或可證明目前就讀高中階段應屆畢業之相關文件,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除須上傳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國學歷證件(含中譯)、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成績單(含中譯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各1 份,並另須加繳(附錄三「境外學歷切結書」),同意其所持學歷(力)日後如經查證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入學)資格。

 

(四) 報考資格應繳資料:

各學系報考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 12-18 頁:第拾貳條「各招生學系規定」所列

  1. 以特殊才能身分報考者:檢附符合報考學系篩選條件要求之特殊才能證明文件。
  2. 以不同教育資歷身分報考者:
    • 境外臺生及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檢附報考學歷(力)及成績單,如應繳學歷(力)所列,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需另附相關測驗證明。
    • 新住民及其子女: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考生本人或父母之一須有原國籍為「外國國名」之記事,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 經濟弱勢學生:檢附當年度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明);特殊境遇家庭學生需取得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實驗教育學生:
      • 實驗教育學校所發之學生證或畢業、肄業證書(含歷年成績單)。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或完成實驗教育證明,及核定實驗教育計劃之公文、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等相關佐證資料。

 

(五) 身心障礙考生:

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考時填具(附錄四「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並繳附身心障礙影本或醫院診斷證明,本校將於審查後,就考生個別情況及能力可及範圍做適度安排。

 

(六) 各學系審查資料:

各學系「審查資料項目」,請參閱本簡章第 12-18 頁:第拾貳條、各招生學系規定

 

 

 

 報名注意事項:

  1.  上傳之審查資料於報名結束前皆可更新,係指考生若欲修改時,可刪除 原有檔案並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
  2.  考生報名前,請自行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報考學生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 益。
  3.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未通過報名資格審查,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4.  更改姓名之考生,學歷(力)證件與身分證姓名不同者,需另行上傳戶 籍謄本。
  5.  考生報名本項招生考試,即表示同意將所填之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 招生考試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 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外,並提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 位使用,且同意本校以全名方式公告榜單,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 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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