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僑港澳生招生
僑港澳生招生 :報名與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
(一) 身分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 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 港澳生: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得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1條申請入學。
(二) 學歷資格:
- 申請學士班者須具相當臺灣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申請碩士班者須具大學畢業學歷。
-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報名應上傳資料
- 應將下述資料於各梯次申請截止日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時不受理。
個人基本資料:
- 入學申請表(附錄二):申請表需黏貼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乙張及親筆簽名。並請注意報名表所填英文姓名應與證件上之英文姓名一致。
- 照片:請上傳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照片檔案為jpg、png格式。
- 身分證明文件:
- 僑生提供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
- 港澳生提供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如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 港澳具外國國籍華裔學生提供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港澳護照與及外國護照。
- 報考資格及學歷切結書(附錄三)。
- 港澳報名資格確認書(附錄四):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須另繳交並請填妥表單內容。(僑生免附)
- 未曾在臺設有戶籍切結書(附錄五):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須另行繳交並請填妥表單內容。(僑生、港澳生免附)
- 各身分別請依上述項目之原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個PDF檔;檔案名稱:○○○(考生姓名)–個人基本資料。
- 僑生免附第5、6 項;港澳生免附第 6 項。
審查資料:
【學士班】
(1) 學歷證明證件:
-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但最遲必須於入學前(2026年9月)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2) 歷年成績單:
- 應屆畢業生,繳交中四、中五(或高一、高二)兩年成績單正本。
-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或高一~高三)成績單正本。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肄業成績單正本。
- 如學歷證明證件及成績單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核驗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成績證明須由就讀學校出具且加蓋學校戳章,內容應包含各學科成績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3) 自傳、研究計畫、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自傳:內容格式不拘|研究計畫:內容格式不拘|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作品、推薦書、中文能力證明、競賽成果…等。
- 將上述原始文件(審查資料)及志願序表(附件六)掃描,並依序合併成一個PDF檔;檔案名稱:○○○(考生姓名)–審查資料。
【碩士班】
(1) 學歷證明證件:
-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但最遲必須於入學前(2026年9月)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大學已畢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2) 歷年成績單:
- 應屆畢業生,繳交大一~大四上學期共7學期成績單。
- 大學已畢業者,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
-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大學肄業成績單。
- 如學歷證明證件及成績單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核驗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成績證明須由就讀學校出具且加蓋學校戳章,內容應包含各學科成績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3) 自傳、研究計畫、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自傳:內容格式不拘|研究計畫:內容格式不拘|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作品、推薦書、中文能力證明、競賽成果…等。
- 將上述原始文件(審查資料)掃描,並依序合併成一個PDF檔;檔案名稱:○○○(考生姓名)–審查資料。
審核資料補充說明:
- 上述所有表件請於報名截止前均須繳交齊全,凡逾時報名者,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如所附證件不齊全,經通知未於限期補正者,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考生填寫資料均應確實清楚,若因資料錯誤或不實,導致無法聯絡或投遞郵件而影響權益,由考生自行負責。不論錄取與否,所寄繳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考生自行留存備份。
- 錄取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學生身分資格者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等不實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
- 上傳之內容需為申請人原創,且無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變造、偽造、假借、與事實不符等情事。日後經查若有涉及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規範,申請人應負完全法律責任,本校並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審查資料評分項目及占分比例
(一) 占分比例:
- 學士班:自傳40%、讀書計畫40%、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20%。
- 碩士班:自傳40%、研究計畫40%、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20%。
(二) 總成績相同且達錄取標準時,採同分參酌比序:
- 比序一:自傳、比序二:讀書計畫/研究計畫、比序三: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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