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僑港澳生招生
僑港澳生招生 :錄取公告
錄取原則
- 本項招生甄選方式為書面審查,考生資格須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身分,並經系所審查合格者。
- 考生經系所審查合格者,依考生審查總成績高低及選填志願序進行分發,並提送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由招生委員會決定最低錄取標準及招收名額,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惟審查未通過者(即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 考生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比序進行名次排序。
放榜及寄發錄取通知單
- 公告錄取名單:
- 暫定將於2026年8月3日公告於本校招生中心網頁。錄取生須於2026年8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是否入學,逾期回覆者視同放棄,不寄發錄取通知單。請回覆至admission@o365.au.edu.tw。
- 如因主管機關審定僑生或港澳生之身分資格延後,致無法於原預定時間公告,將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中心網頁,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錄取通知單等理由,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 報名者,經本校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管道「已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不再進行分發;報名者,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之僑生及港澳生,本校即不受理報名或錄取。
- 寄發錄取通知單:
- 暫定將於2026年8月14日寄發,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學生。
申訴程序
- 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義者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於放榜後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性別、報考系所組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並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非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
-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 不具名申訴者。
- 逾期申訴者。
- 要求重新進行審查或口試者。
- 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 申訴以一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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