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僑港澳生招生
僑港澳生招生 :入學資訊
註冊入學
- 正式錄取之新生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如期辦理註冊手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者毋需註冊);未依學則規定申請延期或延期期滿未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 錄取生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港澳生身分或僑務主管機關審查不符僑生身分資格者,本校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新生須繳驗下列正式文件,始得註冊入學:
- 【僑生】
- 僑居地護照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正本。
-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本。
- 經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
- 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成績單正本。
- 【港澳學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 港澳護照、外國護照(具外國國籍)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正本。
- 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本。
-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正本。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 經駐外機構驗證之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
- 經駐外機構驗證之成績單正本。
- 【僑生】
- 保留入學資格:
- 新生因重病、懷孕、分娩、育嬰或重大事故不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應於註冊截止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註冊組以書面提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均以一年為限。
相關收費標準
(一) 學雜費
- 本校2026年收費標準尚未定案,核定後將公布於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
- 本校2025年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皆以新台幣計算。
(二) 其他費用(收費金額皆以新台幣計算)
- 電腦實習費、語言教學實習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團體保險費
- 境外學生保險費
-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費 600元(暫定) 入學後一次繳付6個月
- 全民健康保險 826元 居留滿六個月後按月繳交
註: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臺居留滿6個月,應參加全民健保險
- 惟家境清寒僑生或港澳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畢業中學、留臺同學會等機構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僑務委員會補貼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二分之一。
(三) 住宿費用(收費金額皆以新台幣計算)
- 住宿保證金每學期2,000元。
- 每學期預收1,500元電費(多退少補)。
- 水費、公共用電及學術網路免費。
其他注意事項
- 第一梯次報名者,經本校申請入學管道「已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不再進行分發;第二梯次報名者,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之僑生及港澳生,本校即不受理報名或錄取。
- 經申請入學就讀之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 錄取通知單並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發。
- 學生入學後,凡因操行不良、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必須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不得自行招收已在臺就讀高中、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
- 錄取考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科目(含補修)、申請資格考試之條件、畢業資格取得等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各該系所之規定辦理。
- 本申請入學係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本校「學則」及「真理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 本校辦理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等,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給予考生本人、招生學系(組)、本校招生考試各項試務、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僑務委員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真理大學辦理入學資格審查、真理大學新生報到、入學資料建置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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