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到註冊與入學須知
真理大學 115 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
報到與註冊
一、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
(一)正取生:
- 正取生如欲就讀者應於放榜後至 115 年 4 月 17 日(五)前依下列步驟自行上網進行網路意願報到:
-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登入(已報名)→學生報名系統→正取生就讀意願登錄→選擇願意報到
- 逾期未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
- 備取生遞補將於 115 年 4 月 24 日(五)起以電話通知辦理意願報到,請將(「入學意願書」)依通知時間MAIL至enroll@mail.au.edu.tw,並於10分鐘後來電(02)2629-0228確認辦妥
- 逾期未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其餘備取生遞補,為配合招生規定,遞補期限至本校 115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逾期雖有名額,亦不予遞補。
二、註冊入學及學雜費收費標準
- 完成登記報到之正備取生,本校教務行政組將於 115 年 8 月中旬寄發「新生註冊通知」,有關新生繳費、註冊、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兵役等事項,均詳載於新生註冊通知內,屆時請留意收取郵件,並依規定辦理之。
- 學雜費收費標準:本校 11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日後將公告於本校會計室網頁(學雜費收取標準)。
- 錄取生除因重病(需有公立醫院證明)或應徵入伍服役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已報到後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 已完成登記報到之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應填具(附錄九「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並掛號郵寄至「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教務處招生中心」收。
- 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慎重考慮。
其他注意事項
- 應屆畢業生如因故未能於本校註冊前畢業或取得同等學力資格者,雖經錄取,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錄取後須於入學前繳交:國外學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以上兩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接受查證同意書(須註明社會安全號碼或學號)以供查驗。學歷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 甄試錄取生須先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方得報考,否則取消其報考本校之錄取資格。
- 符合報考資格且有興趣者,在考試時間不衝突情況下,不限報考本校一院系所碩士班。然經考試後,同時正取錄取本校二系所以上者,須擇一系所報到。
-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之招生考試。
- 請考生留意各系所考試時間是否衝突,報名繳費後,一律不得要求退件退費。
- 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考生身分;報名時繳交之資料,本校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均留校存查,概不退還。
- 役男取得准考證得自行至役政機關(單位)申請延期徵集入營。錄取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註冊手續。如註冊手續逾時且已徵召入營者,一律不准辦理延期徵集。※凡具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 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化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就學緩徵條件。
- 考生錄取後,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其所繳證件(含在職身分及經歷、年資等證明)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並應負法律責任。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在職生之修課時間與課程安排同一般生,進修時間能否配合,請審慎評估;能否入學就讀,請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前述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研究生經錄取入學後,本校得視其學業背景指定加修部分大學部基礎學科,且不計入研究所畢業學分。
- 報名表之地址及電話欄,請務必填寫正確,如延誤寄達或聯絡,應自行負責。
-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且依本簡章規定循正常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函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則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 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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