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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新住民招生入學 :辦法與資源

 

相關辦法

 

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109年12月07日

辦法總說明

  1. 依我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若外國人士欲入籍,就必須放棄母國國籍, 因此,歸化後新住民如有意於高等教育繼續進修,必須依循臺灣學生的升 學方式,參加學測或指考,惟因考試內容包含高中中文程度的文言文及課 程內容,這對未在臺灣接受高中教育,卻想要持續接受高等教育的新住民 而言,無疑是加深其進修門檻,爰有必要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 升學管道。
  2. 本辦法係配合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二十五 條規定,為歸化後的新住民提供適當銜接升學管道,鼓勵不同教育背景之 新住民有機會持續進修、升讀我國高等教育。
  3. 本辦法升學方式,主要維持新住民歸化前之外國學生升學方式,差異 性在於外加名額計算方式不同、學校應檢視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及招生辦 理完竣後,應將招生結果報本部備查。爰訂定「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真理大學新住民入學單獨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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