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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新住民招生入學:報名與注意事項

真理大學114學年度新住民入學單獨招生

 

 

申請資格

 

  1. 身分資格:
    本項招生所稱「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2. 學歷資格:
    • 報考學士班: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附錄一),具報考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 報考碩士班: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具報考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應具有報考碩士班資格,並具在職身分者。在職生能否入學就讀,請考生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不符服務機關進修規定之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  持境外學歷考生注意事項:
    • 持境外學歷者應符合大學法第 23 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等規定。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請至教育部網站查閱。
    • 考生報名時應須繳交(附錄二「境外學歷切結書」),同意其所持學歷(力)日後報到註冊時繳交正本查驗,未依規定繳驗者或經查證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入學)資格。
  4. 身分資格或學歷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入學)資格。
  5. 本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6. 錄取生之修業規定、畢業資格取得等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各學系所(組)之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規定事項

 

  1.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建議使用桌上型電腦、Google Chrome 網頁瀏覽器報名),至真理大學招生報名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詳見六、報名應上傳資料),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如附錄三)。
  2.  學士班採選填志願序方式報名,考生須於報考時選填,至多得就招生學系選填 22個志願;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採單一系所方式報名,不限報考一系所,惟錄取報到時僅能擇一報到註冊。
  3.  請考生確認是否符合「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如附錄四)之規定,如資格不符,將取消報名資格及入學資格。
  4. 報名日期:114 年 04 月 15 日至 114 年 05 月 16 日止。
    • 報名系統於報名截止後關閉,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系統關閉無法完成網路填表,或延遲繳費導致報名手續未完成。為避免網路壅塞或報名異常未能及時解決,請儘早上網填表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繳費手續受理。
  5. 繳交報名費:免收
  6. 報名應上傳資料:(應將下述資料於 114 年 05 月 16 日(五)前上傳至招生報名系統)
    各項報名文件請使用 jpg、png 格式;審查資料請使用 word、pdf 格式上傳,如因無法開啟檔案致使報名不成功或影響成績者,請自行負責。
    • 照片:請上傳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照片檔案為 jpg、png 格式。
    • 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
    •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歸化許可函副本」(二者皆需繳交),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遺失者,考生應另上傳「查核歸化國籍許可證授權書」(如附錄五),授權本校向相關單位查證。如經本校查證考生不符合「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之規定者,取消報考資格。
    • 學歷證明文件:
      • 高中畢業:繳交高中畢業證書、高中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應上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大學畢業: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大學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應上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境外學歷(力):持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現除上傳境外學歷相關證件,並另須繳交(附錄二「境外學歷切結書」),同意其所持學歷(力)日後註冊時應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含中譯本)、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成績單(含中譯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已歸化國籍後至境外就讀者,需檢附),未依規定繳驗者或經查證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入學)資格。
    • 工作證明書(僅考碩士在職專班者繳交):
      • 請繳交工作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錄六)。
      • 在職生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依工作證明所載日期起至報名截止日止。(工作年資證明得以勞保局歷年承保紀錄證明代替,惟每一機構須服務滿三個月,其年資始得採計)。
    • 自傳。
    •  讀書計畫。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歷年成績單、中文能力證明、外語能力證明、個人作品、證照、競賽得獎證明等)。
  7. 報名注意事項:
    • 考生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得再更改志願學系所順序。
    •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留意報名及上傳資料時間,將相關資料於 114 年 05 月 16 日(五)前上傳至報名系統。
    • 考生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招生考試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外,並提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及提供內政部戶政司查詢歸化情況,且同意本校以全名方式公告榜單,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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