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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宗資系獨招:入學須知

 

報到與註冊:

 

一、正取生報到註冊及備取生遞補

(一) 正取生:

依本校註冊通知規定事項應於 115 年 08 月 31 日(一)9 點起至 09 月 02 日(三)17 時止至教務行政組辦理報到註冊手續;逾期未辦理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備取生:

本校將視正取生報到註冊後之缺額另行依序通知遞補,接獲電話通知之備取生統一於 115 年 09 月 07 日(一)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校教務行政組辦理報到註冊。遞補之最後期限訂為開學日當天,逾期雖有名額,亦不予遞補。

 

二、 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 11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日後將公告於本校會計室網頁(https://accounting.au.edu.tw/p/404-1003-67202.php?Lang=zhtw),114 學年度學雜費收取標準請參詳。

 

三、 錄取生除因重病(需有公立醫院證明)或應徵入伍服役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1. 錄取之學生須依規定如期辦理報到,並繳驗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方准入學。所繳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不實學歷及成績、相關證明等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並應負法律責任。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2.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之國外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並於報考時先繳交境外學歷切結書,如附錄二),錄取後須於入學前繳交:國外學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以上兩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記錄,接受查證同意書(須註明社會安全號碼或學號)以供查驗,歷年成績證明請學校密封後逕寄本校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學力資格不符或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3.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存有疑義,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則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4. 簡章暨所有附件同步刊登於本校招生中心網頁(https://admissions.au.edu.tw/)請自行上網下載,本校不另行發售。
  5. 如有其他特殊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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