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考試(暑假):報到與註冊
114學年度第1學期轉學生招生
報到與註冊
一、正取生報到與註冊
- 正取生應於 114 年 07 月 28 日(一)9:00 至 11:00辦理報到註冊
- 各生得於當日上午辦理完成至指定銀行臨櫃繳費後持收據報到
- 逾期未辦理報到手續或未繳交各項費用者,逾期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報到後應繳交文件
- 正式畢業證書或學歷(修業)證明書(轉學生依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規定辦理同時繳交)
- 學士學位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
- 轉學生成績單正本一份
- 報名時以特殊身分報考者須繳驗證明文件正本
- 未依規定繳交文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備取生遞補
- 本校將視正取生報到註冊後之缺額,於114 年 08 月 05 日起至 114 年 09 月 15 日止
- 依序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生遞補
- 逾期未完成遞補報到者,不予遞補
四、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 遞補作業至有缺額學系額滿或遞補截止為止
- 遞補至本校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學上課日止
五、報到註冊後之學籍規定
- 經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註冊入學後應依學則規定期限內依規定修業
- 辦理學分抵免、休學或退學,逾期其責任自負
六、報考資格年限
- 以五專畢業資格報考者,於錄取入學辦理學分抵免時,其於專前三年所習得之科目學分不予採計
七、學雜費
- 本校 114 學年度學雜費收取標準
八、教育資源與獎助學金
- 本校教育資源狀況及獎助學金辦法等,歡迎自行上網查詢
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資格取消
- 考生錄取後,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其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 一經查明,本校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 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
- 如將來本校畢業後發現者,除註銷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學位資格
二、學力資格不符
- 應屆畢業生如因故未能於本校註冊前畢業或取得同等學力資格者,雖經錄取,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境外學歷規定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之國外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 並於報考時檢送外國學歷切結書
- 如有錄取,錄取後於入學前繳交:
- 國外學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
- 國外學歷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
- 上述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接受查證同意書(須註明曾受全額或部分獎助學費)
- 以上文件經查證未符規定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修業規定
- 本校日間部學生班學系除須於修業年限內修畢學系規定之應修科目學分外
- 尚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方可畢業
- 各學系另有專業能力相關之畢業門檻,依各系規定辦理
五、申訴機制
- 考生如對招生試務有不當處理或侵害個人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 且依本簡章規定循正常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
- 得於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郵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 本校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六、簡章下載
- 簡章暨所有附件同步刊登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https://www.au.edu.tw/p/422-1000-1195.php?Lang=zh-tw
- 及本校招生中心網頁:https://admissions.au.edu.tw/
- 請自行上網下載,本校不另行發售
七、未盡事宜
- 如有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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