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運動績優(獨招):報考指南

115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壹、報考資格: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詳附錄一),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限於高中(職)在學期間取得】(以自選一種與獎狀、參賽證明、運動代表隊證明相同之運動項目為限):

  1. 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2.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級運動賽、亞特蘭奧運者。
  3.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5. 曾在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經審認資格者。
  6.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貳、招生運動項目、系別及名額:

 

運動項目:

  • 招收項目,請見體育署運動種類科目代碼表內容,運動項目總共 108 種。(請見附錄二)

 

系別及名額:

運動管理學系:7 名、運動資訊傳播學系:4 名

 

備註:

  • 各運動項目性別不拘。
  • 依分數高低順序及選填之志願序分發(至多得填 2 個志願)。
  • 修業年限可延長長一~二年,修畢規定學分授予學士學位。
  • 加入本校原編教練考評通過。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至真理大學招生報名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三)。

 

二、報名日期:

115 年 03 月 23 日(一)9:00 至 115 年 04 月 29 日(三)17:00 止。

※報名系統於報名截止關閉前,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系統關閉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導致報名手續未完成。為避免網路壅塞或報名常有問題及時解決,請儘早上網填表。

 

三、報名費:免收。

 

四、報名應上傳資料:

應於下述資料於 115 年 04 月 29 日(三)前上傳至招生報名系統

  1. 照片:請上傳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照片檔案為 jpg、png 格式。
  2. 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正反面。
  3. 學歷證明文件: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章須清晰可辨),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則繳交在學證明。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相關證明。
  4. 運動績優資格證明:
    • 請參考報考資格提供相關證明,若學生證上無註冊章,或為代表隊隊員,請填寫證明書(詳附錄四),
    • 考生學校如有固定格式可檢附,並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報名系統。
  5. 運動成就證明:
    • 如當選證書、獎狀…等,供運動成就書面審查評分
    • 請自行將佐證資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五、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須於報考時選填志願序,至多得就招生學系選填 2 個志願,並得於考試當日依規定時間進行志願序最後登錄,逾期不得再更正,考生不得異議。
  2.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未通過報名資格審查,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留意報名及上傳資料時間,將相關資料於 115 年 04 月 29 日(三)前上傳至報名系統。
  3. 更改姓名之考生,學歷(力)證件影本與身分證姓名不同者,需另上傳戶籍謄本。
  4. 陸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
  5. 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讀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辦理。錄取考生之居留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相關單位洽詢,錄取後如居留問題無法成行,由考生自行負責。
  6. 在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經核准並「就學」者,若在學期間因原事由消失而無法在臺繼續居留,教育部和學校無法以其就學事實同意以就學事由繼續在臺居留。
  7. 考生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招生考試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必要工作外,並提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其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8. 本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者」。

 

 

真理大學運動績優(獨招)資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