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考試入學規定)
(一)招生名額
- 一般生 4 名
- 在職生 3 名
- 實際錄取名額得加計甄試錄取生報到註冊後所產生之缺額
(二)報名條件
- 依簡章宣傳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辦理。
- 報考在職生者,須累計有 1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指定繳交資料
一般生:
- 自傳:請以 A4 紙繕打或書 寫,不限字數,以三頁內為佳。
- 讀書計畫:請以 A4 紙繕打或 書寫,主要述說讀碩士班的修課 計畫及碩士論文之方向,以三到五頁為佳。
在職生:
- 工作歷程說明:請以 A4 紙繕 打或書寫,不限字數,以三頁 內為佳。
- 未來學習規畫:請以 A4 紙繕 打或書寫,主要述說讀碩士班 的修課計畫及碩士論文之方向,以三到五頁為佳。
- 工作經驗年資證明。
(四)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
一般生:
- 自傳 15%
- 讀書計畫 25%
- 面試 60%
在職生:
- 工作歷程說明 10%
- 未來學習規劃 30%
- 面試 60%
(五)系所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02)2629-2355/(02)2621-2121 分機 4322
- 網址:https://law.au.edu.tw/
- E-mail:au4322@mail.au.edu.tw
(六)備註
- 報考身分別(一般生或在職生)須於報名時選擇清楚,報考在職生者須繳交工作經驗年資證明。
- 面試及各書面審查項目滿分均為 100 分,總成績依上述佔分 比例計算之。
- 面試時間約 15 至 20 分鐘,並可當場提供書面補充資料。
-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招生名額內為正取, 招生名額外為備取。
- 依不同身分別分別訂定錄取標準,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一般生與在職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 一般生與在職生面試滿分為 100 分,總成績依上述佔分比例計算 之。
- 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 分數相同時,一般生依序比較面試、讀書計畫、自傳;在職生依序 比較面試、未來學習規劃、工作歷程說明,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
碩士班考試入學:系所招生名額&相關規定 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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