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碩士甄試入學規定)
法律學系碩士班
(一)招生名額
- 一般生:4 名(實際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為主)
- 在職生:2 名(實際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為主)
(二)報名條件
- 依簡章查核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辦理
- 報考在職生者,須累計有 1 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指定繳交資料
一般生
- 大學校院歷年成績單正本
- 自傳(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約 500 字左右)
- 研究計畫(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約 10 頁內)
在職生
- 學習/工作經歷(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約 500 至 800 字左右)
- 研究計畫(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約 500 至 800 字左右)
(四)甄試項目及佔分比例
- 書面資料審查:40%
- 大學校院歷年成績:10%
- 自傳:10%
- 研究計畫:20%
- 面試:60%
- 日期:114 年 12 月 6 日
- 請於前二日至學系網頁查詢面試地點及面試時間
(五)系所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02) 2629-2355/(02) 2621-2121 分機 4322
- 系所網址:https://law.au.edu.tw/
- 電子郵件:au4322@mail.au.edu.tw
(六)備註
- 本系分公法組與民商法組,故一般生與在職生入學後,自行選擇組別,並修滿法學院之專業課程。
- 面試及書面審查項目滿分均為 100 分,總成績依上述比例計算。
- 面試時間約 15 分鐘,面試時可再提供書面資料。
- 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一般生依比較研究計畫、在職生依比較研究計畫,其次比較大學校院歷年成績,自傳,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
- 依不同身分別訂定錄取標準,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一般生與在職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 須於報到繳交學生證辦理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114 年 2 月)提前入學,請參閱本簡章第 10 頁「三、申請提前入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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