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參加轉學考試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

 

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

(※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一、報考資格

  1. 具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三年級第一學期: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三學期以上者。
    •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者。
    • 專科學校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肄)業證書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 大學或空中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專科以上學校進修教育學分班課程。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空中大學肄業生修滿五十四學分者。
  2. 具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三年級第二學期: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五學期以上者。
    •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者。
    • 空中大學肄業生修滿九十學分者。
  3. (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第二學期或三年級第二學期。
  4. (四)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第二次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年滿二十二歲年齡之限制。
  5. (五)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一目規定。

 

二、相關規定

  1.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持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專科以上學校學歷報考者,需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持香港、澳門學歷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需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法規規定。於 99 年 9 月以後赴陸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學學歷之國人,持有在臺居留證之大陸人士,具備報考資格。目前在境外及大陸地區就讀之大陸學生,不具報考資格。
  3. 應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
  4. 外國生不得報考,請另行報名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考試。
  5. 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報考。
  6. 在臺持有居留證之境外人士進臺灣之許可事由非「就學」者,若在學期間因原事由消失而無法在臺繼續居留,教育部和學校無法以其就學事實同意改以就學事由繼續在臺居留。
  7. 有關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緩徵等相關事宜,係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申請辦理。
  8.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即視為同意將個人資料供本招生考試及入學後之校務行政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必須填寫(附件一「特殊身分考試優待申請書」)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影本於 114 年 12 月 30 日前 上傳至報名系統。經審查符合優待資格者,始可依各項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規定辦理。未上傳有關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不符合優待資格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處理,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補繳。雙重特種身分考生限擇一申請優待。

(一)退伍軍人考生:

  •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3 日 臺教高(四)字第 1070189106B 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之「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參閱附件)。
  • 符合優待規定者,報考本校日間部轉學考試,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之一:
    1.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 除役令。
    3. 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4. 如有下列情形者,除前述文件外,須再附繳相關證明影本:
      •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 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5. 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截止日。

(二)運動成績優良考生: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01 月 27 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003836A 號令 修正發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詳見附件三)。
  • 專科學校肄業或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報考本校日間部轉學考試,應繳交運動成績證明影本,經審核通過者,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優待。

(三)僑生:

  • 請繳交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影本,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影本,始得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