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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八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通知單

 

八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錄取通知單

 

主旨:台端參加一八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經本校錄取後,獲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至本校(錄取學系查詢),特此通知並致恭賀暨歡迎之意。

說明:

一、獲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有關註冊入學等相關事宜,俟一八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放榜後,另行通知(約八月上旬)。錄取考生於註冊入學時,須繳交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或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其註冊入學資格。

二、依據一八學年度大學個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參加一八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簡章附錄九),經父母(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招生中心(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
招生中心:(022621-2121分機1151~1154022629-0228
註冊組:(022621-2121分機1121

 

 

真理大學一八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啟

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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